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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送抗旱物资车辆将暂免高速通行费

2011年2月21日

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抗旱工作,日前,我省交通运输厅下发《关于对运送抗旱物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。

据了解,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对持有《山东省应急抗旱物资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证》(以下称通行证)运送打井、发电等设备的车辆,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,通行证有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。

此外,抗旱期间,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,凭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令或传真电报(内容包括抗旱物资品种、数量、运送起止点、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),同样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。

各收费站对持有通行证、调令或传真电报的车辆,将认真审核相关证件,对审核相符的,予以免费放行,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收费员对其发军车卡、按军车键放行,出口收费站收费员收回军车卡、按军车键予以免费放行。

据京沪高速公路临沂管理处罗庄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,他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现有“绿色通道”等专用收费道口,保证运送抗旱物资车辆优先通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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